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交易标准合约
螺纹钢期货 标准合约如下:交易代码 :RB
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: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5%
最低交易保证金 :合约价值的5%
交易手续费 :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(含风险准备金)
合约交割月份 :1~12月
交易时间 :上午9:00~10:15 10:30~11:30 下午1:30~3:00
最后交易日 :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(遇法定假日顺延)
最小交割单位 :300吨
交割日期 :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
交割地点 :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
交割品级
标准品:符合国标GB1499.2-2007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、φ18mm、φ20mm、φ22mm、φ25mm螺纹钢。 替代品:符合国标GB1499.2-2007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、φ18mm、φ20mm、φ22mm、φ25mm螺纹钢。
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(1)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,质量应当符合GB1499.2-2007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牌号为HRB400、HRBF400、HRB335、HRBF335的有关规定。(2)交割螺纹钢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.2-2007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的规定。 (3)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。(4)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,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、同一牌号、同一注册商标、同一公称直径、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,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,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。(5)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,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,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。 (6)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。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±3%,磅差不超过±0.3% 。(7)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。
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
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,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。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。 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,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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